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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推出“新八条”促进生猪生产
发布时间:2020-03-06 13:17来源:扬州网


“猪粮安天下”,猪肉是仅次于粮食的重要农产品,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肉类消费品。如何加快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如何确保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更好地满足居民消费需求?3月5日,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新八条”),涵盖财政、土地、环保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确保今年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出栏113万头。

据悉,这是继2019年底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之后,我市再次针对生猪生产出台的专项政策措施。

着力推进五个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建设

据介绍,去年以来,受“猪周期”下行叠加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我市与全国、全省一样,生猪产能持续下降,生猪产业链受到较大冲击,导致生猪供应偏紧、猪肉价格居高不下。为恢复生猪生产,省政府对我市今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即到今年底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出栏113万头。

根据新政,我市将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分解到6个县(市、区):宝应生猪存栏16.0万头、出栏27.4万头;高邮生猪存栏14.5万头、出栏24.9万头;仪征生猪存栏8.7万头、出栏15.0万头;江都生猪存栏16.3万头、出栏28.1万头;邗江生猪存栏7.2万头、出栏12.3万头;广陵生猪存栏3.6万头、出栏6.2万头。我市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前两名进行奖励。

据悉,我市正在着力推进五个现代化生猪养殖场建设。其中,宝应汉世伟猪场能繁母猪存栏目前超过1万头,邗江创日猪场生猪存栏目前达1万多头,仪征苏胜猪场与正邦集团合作引进能繁母猪2000多头并已投入生产,光明集团在高邮、江都的建设项目也正在加快推进。

出栏万头生猪可获百万元奖励

根据“新八条”,我市将对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施行更大力度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出栏商品猪给予奖励。我市将对规模猪场实行扩能增量奖补政策,今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新增出栏1万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猪场,落实省财政100万元的奖励政策,据实奖励;对新增出栏5千-1万头商品猪的规模猪场,市财政每5千头给予25万元的奖励,超过的有1头奖1头,据实奖励。此外,各地还要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扶持种猪生产。今年2月23日至9月30日止,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每头省财政给予500元奖补、市县级财政再各奖补100元。

落实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贷款,年出栏500-5000头的养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由省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贴息。

实行政策性保险免交政策。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由市县财政承担养殖场户的投保费。

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镇”“无猪村”

据介绍,我市将落实好省政策举措,包括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的政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明确生猪养殖的设施用地为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我市还明确,认真落实好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推动生猪养殖项目尽快落地。同时,要求各地在去年组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回头看”的基础上,尽快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方案,严禁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镇”“无猪村”。

此外,我市还将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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