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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统股份:与东阳市签约3亿元年出栏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9 20:37来源:公告


华统股份3月14日公告,公司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在东阳市巍山镇投资建设生猪养殖场达成合作框架。

公告显示,华统股份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建设东阳华统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目标为常年存栏经产母猪5000头,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以上。

本次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加快主业发展,促进双方生猪养殖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协议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东阳华统养殖场
            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尚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与实际投入可能存在差异。预计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东阳华统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公司在东阳市巍山镇投资建设生猪养殖场达成合作框架。
  公司本次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协议对方为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东阳华统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2、建设目标:常年存栏经产母猪 5000 头,年出栏商品猪 10 万头以上。
  3、投资规模:乙方计划总投资约 3 亿元人民币。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
  4、实施主体:由乙方全额出资,在东阳辖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
  5、用地选址:项目用地选址于东阳市巍山镇下林口村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400 亩,其中设施农用地约 200 亩(最终以批准面积为准)。项目用地由乙方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流转,甲方负责协助流转相关工作。
  6、用地价格:项目用地流转价格由乙方与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
  7、用地期限:用地期限由乙方与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与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甲方同意项目实施公司按规定享受东阳市农业、养殖业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公司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3、设施农用地期限与土地流转期限一致;项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暂缓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
  4、本项目设施农用地涉及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留市部分,作为对项目的扶持奖励资金,用于项目产区绿化及生态牧场建设,具体按东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届时制定的扶持方案执行。
  5、由乙方负责下林口村到养殖场所需的通电、通讯、通水、通路及排污管网等基础配套建设和项目土地平整,甲方补助乙方 800 万元,其中:项目土地平整完成后拨付 200 万元,项目主体土建完工后再拨付 400 万元,余款待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一次性拨付。
  6、甲方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报批、规划审批、环评许可等相关手续,协助乙方在东阳注册成立项目实施公司。
  7、乙方应于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动工建设,并于开工后 300 日内建成投产。
  8、乙方要做好疫情防控,确保项目建设和生猪生产安全,出栏商品猪应当优先平价供应东阳市场。
  9、土地流转合同期满,乙方负责拆除所有建筑物和设施,复垦设施农用地,恢复耕种。
  10、乙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谋划在东阳建设饲料、肉制品加工项目。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将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框架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甲方或相关部门通知限期整改仍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按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开工建设、建成投产的,乙方不得享受甲方、相关部门或上级政府的任何优惠、减免、补助及扶持资金等。
  (四)其他事项
  1、乙方项目实施公司设立后,本框架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由项目实施公司享受与承担。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项目实施公司在本协议范围内就本项目合作内容、方式、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宜再签订具体协议。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生猪养殖规模,加快主业发展,促进双方生猪养殖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本协议为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的《东阳华统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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