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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着力打好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0-04-27 15:37来源:徐州日报


记者从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确保生猪稳产保供,全力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我市出台一系列“组合拳”,用足用好土地支持政策,多方面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

据了解,直接用于生猪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关联的环保、技术以及输送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生猪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用地选址的时候,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占用基本农田一定要事先经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同意,我们要防止以设施农业用地的一些政策为名,违法违规地占用耕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技术的进步与规模化经营,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建设多层建筑从事养殖生产的情况,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这次明确生猪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这将为生猪养殖用地提供保障,有利于社会资本向生猪养殖业投入。

在对符合设计标准条件的生猪养殖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前介入,做好选址指导,帮助协调用地问题。跟踪掌握用地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养殖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并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生猪养殖企业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经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备案后,即可动工建设。”

■延伸阅读

生猪养殖用地从哪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生猪养殖用地进行答疑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耕地保护工作担负起了新使命。针对在生猪养殖用地中遇到的一些有待深入探讨与解决的具体疑难问题,记者专访了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

问:生猪养殖用地能占永久基本农田吗?

答:生猪养殖是党中央、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全力做好保障。生猪养殖设施从用地形态看,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且难以恢复。而且,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保持耕作层不被破坏,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因此,综合考虑 “六保”工作需求,生猪养殖用地允许占用部分永久基本农田,但有规模限制。

问:养猪用地如果占用非耕地,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直接用于生猪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直接关联的环保、技术以及输送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目前徐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每亩约10万元,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省下,节省企业用地成本。

问: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后,是不是意味着养猪可以随意用地?

答:从用地流程上来说,用地企业和乡镇村组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取得用地,但是需要经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动工建设。

从用地监督上来说,从属地政府到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设施农用地强化监管,坚决杜绝以生猪养殖的名义搞大棚房建设,坚守农地农用的底线。

从用地服务上来说,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提前介入,做好选址指导,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四荒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开展生猪养殖,不存在可以随意用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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