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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与新疆中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3 08:27来源: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疆中泰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指导文件,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了基础。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协议的基本概述

2020 年 7 月 10 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得利斯”)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在乌鲁木齐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现代养殖、畜牧业、肉类、食品加工等大农业领域,以及其他环保 PVC 等材料产业领域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通过进一步商谈约定。

新疆中泰是由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拥有 253 家控股、参股公司(含控股 1 家上市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 002092),在新疆米东、阜康、托克逊、库尔勒、阿克苏等地及塔吉克斯坦建有七大产业基地,形成年产 260 万吨 PVC、180 万吨烧碱、280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360 万吨电石、200 万吨废渣制水泥、27 万吨 BDO、100 万亩棉花种植、100 万吨纤维素纤维、300 万锭纺纱、40 万吨棉浆粕一体化循环经济全产业链,产业涵盖氯碱化工、电力能源、粘胶纺织、PVC深加工、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境外投资、现代物流、金融贸易、农业旅游等,成为全国氯碱、粘胶纤维行业龙头和自治区重要国有资产管理平台与投融资平台。现有员工 4 万人。2018 年新疆中泰管理总资产、收入突破“双千亿”,利税 60 亿元,荣获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2019 年位居“中国企业 500 强”第193 位。

因新疆中泰与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终止股份转让事项,故新疆中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注册资本:1,944,371,992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03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597627

经营期限:2012 年 07 月 06 日—长期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约主体:甲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将整合利用各自在粮油、肉类、水产品、水果、PVC 材料等产品市场资源、生产资源、贸易资源优势,在产品合作、贸易合作、投资合作等方面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一)产品合作。根据双方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在双方所经营的渠道内同步经营双方的品牌及产品(包括粮油、饲料、肉类、水产品、水果等),同时在 PVC 材料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保材料领域进行合作,实现双方经济收益的不断增长及新疆与内地的资源共享。

(二)贸易合作。甲乙双方全面加强在肉类、粮食、水果、水产品等领域贸易合作,推动建立面向全国的优质农牧产品供应链。利用新疆地区资源及地理优势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的生态循环农业,种养一体化,实现从源头到产品的全程可控,有效提高产品品质,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提升生产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投资合作。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企业产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围绕在新疆、山东布局粮食、畜牧、农产品等种植养殖基地,并在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国际贸易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深化技术和品牌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链项目。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背景

新疆中泰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定坚决地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各项决策部署,在氯碱、电力、纺织、现代物流、境外投资、现代贸易、现代服务等多领域高速发展,切实将农业发展作为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得利斯多年一直致力于农业产业发展,是“诸城模式”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践行者。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山东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及潍坊市和诸城市发展农业产业的指导思路,不断推动农业及其他有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双方秉持共同发展农业及其他有关产业的目标,基于良好的互信基础,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理念,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双方企业经济效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双方将围绕并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抢抓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得利斯在华北、华东、西南等地肉制品、冷却肉消费市场的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新疆中泰在化工、电力、纺织、PVC 等领域的发展优势、国资平台、新粮集团品牌优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粮食、畜牧、水果等农牧产品品质优势和主产地资源优势,紧贴国家对新疆的各项产业政策,找准新的发展契合点,整合中亚畜牧资源。同时,双方将携手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共同努力在全国范围内打通新疆特色农产品从优势产区到优势销区的供应链,提升优质农产品价值链,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深入开展全方位合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得利斯与新疆中泰强强合作,符合得利斯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对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得利斯将以此次战略合作为新的起点,形成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格局,构建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的全程可追溯农业产业链,加速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的战略布局。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疆中泰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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