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不得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